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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大网院认真学习落实津教委【2013】42号文件精神

       发布时间:2014-04-10 1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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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认真学习落实津教委【2013】42号文件精神

    日前,网络教育学院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每位教职员工学习津教委【2013】42号文件精神,逐一签字确认,认真加以落实。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精神,大力推进廉洁校园建设,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天津市教委下发文件,“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文件重申有关规定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等。

    二、严禁教师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礼品、礼金等财物。

    三、严禁教师参加学生及家长的宴请,不得参与学生及家长邀请的娱乐、休闲等活动。

    四、严禁教师让学生及家长报销或支付应由教师本人及家庭成员承担的任何费用。

    五、严禁教师其他以教谋私的行为。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一经查实,在当年评优、评先、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当年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并给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七、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八、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开除处分,有关部门要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九、对于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所在的学校和所属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处置纠正不及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十一、按照干部和人事管理权限,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及其所在学校、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问责和处理。

    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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